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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对外销售的会计及税务实操
期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这里没有差异的。之所以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因为企业所得税层面,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本来就要合在一起的。
比如说:总机构100成本,120卖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再120往外卖(视同销售原本需要按照外卖价格,自然皆为120)
总机构
借:银行存款 135.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分支机构
借:库存商品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
贷:银行存款 135.6
借:银行存款 135.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 120
其实,合在一起,与直接外卖120的处理结果完全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