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银行借款逾期利息应该计入哪个科目,支付逾期利息的现金流怎么指定呢
您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此笔借款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除去此类情况,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分析:
因为是银行罚息,我们第一反映可能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者在“财务费用”与“营业外支出”之间举棋不定。我们先看一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分别对“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规定的核算范围:
财务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总损失(减汇总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这里的利息支出并没有排除罚息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这里的罚款支出前提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罚款。比如交通违规罚款。但不包括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罚款支出,比如经济合同违规支付的违约金、罚款、银行罚息等。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税局也有明确说明: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9行规定:“(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关于银行罚息,也属于筹资范畴事项,这与行政罚款不同。也就是说,参考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口径,银行罚息也可作为财务费用;现金流量表方面,归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即可。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平销行为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主要方式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商业返还利润、向商业企业投资等),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损失。
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收取价外费用根据性质不同计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取的违约金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取得的平销返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商贸企业收到后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另外您说的补价,在商贸企业中不常见,您主要说的什么情况下涉及补价的概念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