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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7号)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股权,产生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同或相近实质结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组引起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
九、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
十、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和筹划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因此,境外投资方股权发生变动只有在构成7号公告所称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时,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而纳税义务是转让方在取得转让所得时可能会产生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中国境内企业既不是纳税义务人,也不是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