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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内客户代购境外企业知识产权转让使用权税率
解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转让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是6%。开票内容可以为“销售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使用权”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内容。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其实,“法拍”这个因素本身与这个问题毫无关系。这个问题可以直接修改为:公司取得资产后立即出售,出售开票税点是多少?
也就是说,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一般货物,那就是13%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了。
您可能在问“按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这个政策。事实上,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不仅仅是没有抵扣,关键在于因何未能抵扣——必须是“法定原因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才行。比如说,如果仅仅是因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自身原因没有抵扣,那就不行了。就要按照适用税率(一般货物13%)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了。
“小微企业”并非增值税概念,而您问的则是增值税问题。这就需要您来补充一下,上述“小微企业”,在增值税范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