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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属于A公司,A为了整体运营委托B公司统一管理,因此我司承租方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公司开具租
根据您的描述,A只是委托B 来统一管理,房屋权属依然属于A ,那么我理解您应该和A 签署租赁合同,并由A 开具发票才是合理的,由B 统一运营,可以签署协议委托B 来收款,但租赁发票以及租赁合同还是应该A 来 签署和开具。如果是B 签合同、开发票,那么首先需要AB 签署租赁合同,然后B 再转租处理才合理。
没太理解您的问题,您是作为销售方罚客户的款项吗?客户是从您这儿采购商品的客户,您卖给他,什么情况下要向他收取罚款呢?
需要缴纳增值税。您可以这样理解一下,您把这个拖拉机卖了,这是销售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若为农机,则9%);然后您把卖拖拉机的钱去抵债。也就是说,这就是一般销售货物行为,对价乃是“负债减少”(这与“资产增加”并无不同)。
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之前的4000万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让书据(非上市企业),或证券交易(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