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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属于A公司,A为了整体运营委托B公司统一管理,因此我司承租方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公司开具租
根据您的描述,A只是委托B 来统一管理,房屋权属依然属于A ,那么我理解您应该和A 签署租赁合同,并由A 开具发票才是合理的,由B 统一运营,可以签署协议委托B 来收款,但租赁发票以及租赁合同还是应该A 来 签署和开具。如果是B 签合同、开发票,那么首先需要AB 签署租赁合同,然后B 再转租处理才合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