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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不交增值税当月的加计抵减怎么处理?跨年能否在次月抵扣?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3-01-03 13:14
我们举例来看:
1、比如当期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万元,期末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6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60万
实际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60万
贷:其他收益 100万
银行存款 60万元
2、而如果当期计算应纳税额60万元,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万元,期末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万
这样税额抵减60万元后应纳税额为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万
贷:其他收益 60万
另有40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应纳税额。
3、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则不必另作会计分录;只须反映于纳税申报表即可。
我不知道您所说“已经正常入账”是什么意思?但加计抵减并未增加进项税额(不能在账上增加进项税额),而是一项政府补助(实际可以抵减税额时作为“其他收益”)。反映在申报表主表第19行和附表四之中。
按照相关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由于现行文件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2022年度。至于2023年是否延续,可以后期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