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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已经完成清算注销的企业,财务相关资料的保管年限是多少年?有什么相关文件或者资料可以参考吗?
关于会计资料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30年
(二)记账凭证 30年
二、涉税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若用作“原始凭证”,则执行上述30年规定)
(三)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抵扣联 10年
(四)已经开具、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存根联 5年
(五)发票登记簿 5年
(六)出口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
(七)未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10年
(八)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
三、会计账簿
(一)总账 30年
(二)明细账 30年
(三)日记账 30年
(四)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五)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一)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0年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五、其他会计以及涉税相关资料
(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二)银行对账单 10年
(三)纳税申报表 10年
(四)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六)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七)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相关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另外,
可以参考一下上海市财政局的一个答复。
企业注销会计档案应如何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请根据以上规定,做好注销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因此,个人认为,企业注销、关闭后,其档案应当移交股东或者档案馆按照上述期限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