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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款怎么入帐和付款?
账务处理很简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贷:银行存款
关键在于确实属于“代收代付”。基本判断也很简单,即“三流一致”: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完全相符。
也就是说,如果子公司(分公司)实际从事了这笔销售业务,则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收款、开票并确认收入;反之,如果乃是母公司(总公司)实际进行了销售,则子公司(分公司)才是“代收代付”,方可如上账务处理。
明白您的意思了。如果确实属于“代收代付”,通过往来科目处理是可以的。可以写个说明作为附件。最好还有相关合同、物流信息予以佐证。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