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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所得税相关政策讨论
就如“辩论”一般,我先反驳一下“既然全额缴纳个税,就可以全额作为工资薪金扣除”。职工福利(比如春节公司一人发一辆小车),这要全额交个税,难道也全额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吗?显然,上述观点并不准确。
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在个人所得税范畴,所以到员工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经济利益,皆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在企业所得税范畴,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用到工会经费、各项保险等,都是分别适用扣除规定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