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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行填报说明: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47-48-49)”:填报第47-48-49行的金额,当第47-48-49行<0时,本行填报0。
第47行“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填报第45-46行金额。
第48行“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填报纳税人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金额。
第49行“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也就是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要扣除形成产品的对应材料部分,如果扣除后小于0 ,说明本期就没有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了,所以填0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