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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两年前购了一个设备总价是23万我们支付了3万元票已经全额开给我们,货款至今未
这儿有个基本原则:不知道您是否知道,关于“发票”这个词语,早些时候也被称为“发货票”。简单来讲,就是销售方就其销售的货物服务,来开具发票。那么,你们卖了20万旧固定资产给供货商了吗?显然没有。那么,你们是不能开具发票的。
接下来,就是23万的发票与3万付款不符的处理了。非常简单,对方开了23万的票,却只收了3万的款,那就是对方开多了,应当对方开具20万红字发票。
您前面没有抵扣,是因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因此,此时给您“依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优惠,但是,享受这个优惠的前提是“不得开具专票”(也就是说,“2%+普票”,这是一体的,不能既2%又专票,没这个政策)。
如果要开专票,那上面整个一段都不必说了,上面整个一段是个整体,就是13%。
您前面没有抵扣,是因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是说现在开13%税率就可以抵扣了。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前面没有“简易计税”,而是按照一般计税项目计税,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