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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滞纳金有上限吗?
建议您参考一下济南市人民政府相关答复(2022-10-28)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202896&sysid=21
按照鲁人社规【2019】13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自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施行前的欠费时段,各地按原规定加收滞纳金或利息数额低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可按就低原则执行。《社会保险法》和鲁人社规【2019】13号均未列明滞纳金计算时存在上限的条款。因此,因补缴社保费产生的滞纳金,没有上限的政策规定。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