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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改良后折旧
【解答】您好!对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该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那么后续支出应单独计价并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