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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交通补助也是指的出差过程中的交通补助吗?那也应该属于差旅补助。目前这个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各企业可以参考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补贴标准的。
这个目前确实没有统一标准,我理解只要真实发生,且合理,与企业业务相适应就是可以的,同时需要有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和补贴的制度留存备查。
这个不属于会议费列支范围,属于招待费性质,应该计入招待费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和您的主要增值税纳税业务适用相同的税目和税率。
费用91万,不是执行的情况下才确认增值税的,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就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的,也即是之前应该已经确认了收入并缴纳了增值税,起诉只是在收回欠款,而纳税义务之前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