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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收货但供应商次年5月31日前尚未开增票,我司是否应该做纳税调增?
纳税调增,针对已经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部分(若为资产,自然无须调增)。若调增后,取得发票,则追溯调整确认成本费用之年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以上二种方式皆不有妥之处。
一、若6月红冲发票,则应当修改申报、纳税调增、补缴税款。
二、查出无发票而补票,属于“纠错”之举,并非“理所当然”——比如闯红灯罚款200元,但不能拿着200元去闯红灯。
没太理解您的问题,您是作为销售方罚客户的款项吗?客户是从您这儿采购商品的客户,您卖给他,什么情况下要向他收取罚款呢?
需要缴纳增值税。您可以这样理解一下,您把这个拖拉机卖了,这是销售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若为农机,则9%);然后您把卖拖拉机的钱去抵债。也就是说,这就是一般销售货物行为,对价乃是“负债减少”(这与“资产增加”并无不同)。
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之前的4000万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让书据(非上市企业),或证券交易(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