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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点分别依据是什么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您参考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一、销售商品时应当结合业务模式来具体判断: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提供劳务服务时:
1、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参考文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费用确认应该按权责发生制,发生时确认。
参考文件:第六十六条 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资本公积 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