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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分摊
回复之前,首先说明一点,本人基于自己掌握的知识,尽力为您提供咨询服务;但其仅供参考,您应自行决策。因此“是否有任何问题”这个事情,无法给予保证。
一、超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只要业务真实即可。但这并不豁免企业仍须依照其他法律进行许可登记之义务。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等措施。
二、如此甚好。
三、费用分割在税法可行。
一、关于金额,并非税法规定,您应与其他几家自行商定;税法方面,皆可。
二、我给您看另一个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因此,既然分割出去,这部分是不能抵扣的。当然,其实很容易理解,增值税基本原则就是“有销才有进”:您如果确认销售,计提销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就可抵扣;如果不作销项(分割),自然进项也不能抵扣了。显然,“不做销项、却抵进项”,这明显并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