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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委托服务合同相关印花税及环保税问题
一、上述合同,基于印花税项目,属于一个综合合同,其中涉及运输、承揽(处置)、仓储(储存)、买卖(收集)等,皆应适用相应税目税率,计算印花税;若未分开,则应从高适用税率(仓储,千分之一)。
二、关于究竟谁是“直接排污者”,或许存在理解不同;谨慎起见,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缴纳。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将商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则此“物流配送”合同实为运输合同,因此需要按照运输费用(配送费)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既然“车型(车种)没填”,则并未完全符合上述要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上述发票确有瑕疵。谨慎起见,建议您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比较妥当。
如此,则不能结转。
主营业务成本反映与取得主营业务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既然“没有销量”,自然没有“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