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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女员工生育生活津贴补差的税务问题
铂略会员18302727
提问于 2025-03-24 11:0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则不在免征范围了。
首先,股权转让肯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打个比方:您1000块钱买了一件衣服,然后衣服里放了10万块钱,然后您和税务局说1000元转让这件衣服,这个不会有人相信的。
至于增资扩股,可以考虑在增资协议里约定清楚,新股东不享有之前利润。这样或许能够可以,但仍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另外,企业单纯出租房屋屋顶,不具有房屋形态,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事实上,您给于销售人员自备车辆补助,“目前”做法(随每月工资发放,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是正确的。而“领导”所提,恰恰是错误的。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您可以和您领导说,您给销售人员发放这个补助,乃是基于销售人员“任职或者受雇”于您公司;您公司是不会给路人甲、老师我发这个钱的,是吧?所以,这应当构成工资薪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