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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产进项抵扣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03 15:19
昨天晚上仔细研究了这个文件。此处“单项资产”乃是采取会计标准。(文件中多处提及“会计制度”——当然,这个会计制度不是狭义《企业会计制度》这个文件,而是广义的“会计制度”。)
比如说,您花600万买了两辆车,每辆300万,则不需要作为“长期资产”,单项300万;但如果花600万买了一辆车,人为进行拆分(比如大驾80万、发动机300万、轮胎120万、系统100万之类),那可不行了。
既然7月已经交付,租赁期开始,那么就应当7月开始确认收入;而若尚未确认,则9月应当连同7月、8月一块儿补上,金额就是83/12x3。印花税则是按照合同金额一次缴纳。
关键在于业务真实、企业确实属于独立经营。但从上面描述来看,似乎只是设了一个空壳,单纯为了解决“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不能退税”,那这个风险可就大了。最好如实提供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别藏着噎着,那是掩耳盗铃;如实反映事实情况,行就行,不行拉倒,这样才能未雨绸缪,防范风险。
没有太大影响。股利分配,就是涉及自然人股东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支付时履行义务即可(估计这种情况,自然人股东2024年没有随时取走红利的权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