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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即列举于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之各项合同、书据等(包括视同合同使用之凭证)。若付款而未签订应税凭证(包括书面合同、电子合同、视同合同-订单、货单之类),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这个事情,可能有些麻烦。因为即征即退与一般纳税(进项抵扣)是不同的、独立的处理方式。这样说吧,如果您要转到一般计税去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追溯到初始状态,即要求您交回之前即征即退所退回的税款,然后再这样处理。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您可依据以下税法条文与客户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是指下列情形:(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显然,您公司为境内单位,况且“所有的检测及认证服务都在国内进行”,那也不是“跨境销售服务”(必须服务在境外现场才是),不可能免征增值税的。至于“样品来自国外”,那只是服务标的,而此处征税对象乃是“服务”本身;况且,那样品也是在国内进行的服务。
我举个简单例子给您讲一下吧。
比如,办公楼建筑面积3000平、原值3000万元,土地面积10000平、原值1000万元。那么,这个办公楼在房产税层面的原值就是:
3000+3000*2/10000*1000=3600万元
如果出租了1000平,租金100万。那么,房产税计税依据分别为:
出租部分:100万
自用部分:3600*1000/3000=2400万元
具体法条不可能规定这么具体,但据我了解,这种情况一般就是这样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