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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查询印花税税目表的核心官方途径,可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原文及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包含最新税目、税率及计税依据,同步更新政策调整信息(如税目简并、税率调整)。
操作步骤: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s://www.chinatax.gov.cn)→ 导航栏找到「政策法规」→ 选择「税收法律」→ 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查看附件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即可获取完整、官方的税目明细,涵盖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等全部税目及对应税率。
原则上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个业务,我个人理解认为符合上述文件免税范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可能也存在不同观点,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关于这个问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文件表述是清晰、明确的。“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中,其规定如下: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相当于只有前半句(委托方80%),没写受半句(受托方不可以)。
为了避免歧义,谨慎起见,建议可直接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沟通、确认一下;若涉及税务处理,亦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