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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代开发票,备注个人经营所得申报自行申报
于颜杰
提问于 2026-04-28 09:52
发票看不清楚,您重新上传一下。
确实,既然此发票来自于税务代开,且票面注明属于经营所得,则无需代扣代缴。因为个人所得税九个税目之中,只有经营所得这个税目无需代扣代缴。(因为经营所得计税依据乃是税法利润,而您支付的只是收入,不知道他的成本费用,也没法代扣代缴的。)
绝对不合法。发票开具,要求必须与事实完全相符,既然客户是A公司,则发票必须要开具给A公司;至于A、B公司债务转移,须得您公司同意,并且民事约定(资产、债务转移)不能与法律(法定开票规定)相违背。
不应当开具发票。您可以把下列条款给他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上述捐赠协议不在《印花税中税目税率表》所列范围之内,因而无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