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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收到国补要求重新开票,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6-11 09:57
对于商家来讲,收到的国补金额和客户支付金额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开票总金额就是国补+顾客支付金额,一般情况下,向顾客应该开具全额,但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顾客实付金额及补贴金额,例如发票金额5000,备注栏注明"顾客实付4000元,补贴1000元"。部分地区还要求在备注栏注明"参加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等字样,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根据上述规则,如果之前只是按顾客付款金额开具发票,之前国补部分已经按无票申报纳税,可以红冲原发票,重新开具全额发票,申报时,在未开票金额以国补负数填报。这样补开发票不涉及补税。
绝对不合法。发票开具,要求必须与事实完全相符,既然客户是A公司,则发票必须要开具给A公司;至于A、B公司债务转移,须得您公司同意,并且民事约定(资产、债务转移)不能与法律(法定开票规定)相违背。
不应当开具发票。您可以把下列条款给他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上述捐赠协议不在《印花税中税目税率表》所列范围之内,因而无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