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资金使用方面,工会发放福利员工个税问题?以及工会采购无法取得发票合规处理?
工会组织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福利补贴,属于“福利费”范畴,在规定标准内可免征个税。
小额零星支出,对方为自然人的,1000元以下可以取得收据税前扣除,如果对方为增值税纳税人且已税务登记,必须提供发票税前扣除。
属于工资部分,要缴纳社保。
计入福利费。
这不是能够“操作”的。只要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就仍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总不能每年停产前后,“解除、续签”一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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