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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没有缴纳,而是给员工发了钱,那就要如实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都是需要交的。
从税务合规与内控角度来看,存在税务风险。仅靠内部审批单,是效力比较低的内部证据,没有外部证据,一旦税务机关不认可,可能认定为“虚列成本”或“不合规支出”。
既然7月已经交付,租赁期开始,那么就应当7月开始确认收入;而若尚未确认,则9月应当连同7月、8月一块儿补上,金额就是83/12x3。印花税则是按照合同金额一次缴纳。
关键在于业务真实、企业确实属于独立经营。但从上面描述来看,似乎只是设了一个空壳,单纯为了解决“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不能退税”,那这个风险可就大了。最好如实提供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别藏着噎着,那是掩耳盗铃;如实反映事实情况,行就行,不行拉倒,这样才能未雨绸缪,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