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咨询关于享受西部大开优惠税收政策问题。
南烟酱吖
提问于 2026-08-27 08:17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如下资料:
六、企业经营多个均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项目,判断其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时,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应如何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公告》未限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仅为单一项目,因此多个项目符合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可以合并计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6/4/24/art_13882_1321393.html?f_link_type=f_linkinlinenote&flow_extra=eyJpbmxpbmVfZGlzcGxheV9wb3NpdGlvbiI6MCwiZG9jX3Bvc2l0aW9uIjowLCJkb2NfaWQiOiIxN2RkMWNiNGY0ZWU5OWY4LWMwMGU3ZmZhYmZjZjNjNDQifQ%3D%3D
所谓“转包”,很可能会被认为“凑数”、其实并非你们真实业务;谨慎起见,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第一个问题
可以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提现多个不同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要素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股金额不可以。
“A公司长投给B公司6000万怎么做账务处理”这句话,根据本人的语文知识,表述不明确。建议详细描述相关信息,我再作答。
《增值税法》第4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满足“服务在境内消费”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个人”才算境内应税交易。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4条进一步明确“在境内消费”的含义,并单列例外——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服务,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在境外现场消费的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是否代扣判断标准是依据“劳务发生地”来判定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属于收入来源于国外,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国内段的费用”,则无免税规定,因此需要执行增值税法一般政策,依法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