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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55
根据财税[2005] 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这个是按照“增值税属期”来算的。比如一般纳税人通常增值税按“月”计税、申报,则此期间即为“月度”。
这是三个问题,应当分别来讲:
一、增值税方面,虽为线上方式,但显然公司乃是境内,所以个人认为,这个服务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因而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道理相同,需要代扣代缴。
三、捐赠方面:
(一)并无捐赠抵增值税一说。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捐赠税前扣除,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通过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组织(已向税务机关备案);
2、不超过利润总额12%;
3、属于公益事业;
4、取得捐赠票据。
并且,需要指出的是,捐赠税前扣除乃是在您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处理。现在乃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于其是否捐赠并无关系。
从“我司收到外包公司给我司开具发票”、“外包公司只负责做饭”描述来看,乃是外包公司给您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开具“餐饮服务”发票。
您公司应当作为职工福利核算。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成本费用科目(区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此业务未涉及视同销售(我举个例子,施工企业到建设方来盖房子,不存在“建设方租地给施工方一说”,这儿也是如此:外包公司来您公司做饭,那个餐厅从来都是您公司的)。
房产税方面,您公司全额从价计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