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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在2018年05月购入机器一些配件并进行改良,使其达到更好的使用状态,请问各位,这个应该作何会计处理,是需要资本化吗?如果需要资本化是按照几年进行摊销折旧~
【解答】您好!
虽然已经提完折旧,但若资产尚未注销或者报废处理,仍然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相关规定处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折旧年限,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原则,按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