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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发给我们:许可类别:发电类,我们发的电是并网线的,是否还享受呢?
贵公司可能提出的的是能否享受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一、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一、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1.《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二、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因此,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电网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贵公司为发电类企业,不享受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
【解答】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一、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
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医药制造业
3、化学纤维制造业
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金属制品业
6、通用设备制造业
7、专用设备制造业
8、汽车制造业
9、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2、仪器仪表制造业
1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研究和试验发展
16、专业技术服务业
17、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8、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二)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二、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三、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
(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关于您的情形:
(一)您的行业是否属于上述18行业之内,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一下;
(二)B级纳税人符合规定;
(三)“退还比例”应当依据上述规定计算。
您好,70号公告是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定在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文件规定了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纳税人条件、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限额(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及工作要求,规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您好,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水泥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即属于这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