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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会计上确认收入的依据?
【解答】您好!
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无论依据旧准则(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还是新准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合同签订时,若服务尚未发生,则皆不应确认收入。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的《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一书的解读,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因此,如上所述情形,合同签订时,若应税行为尚未发生,则不应开具发票。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