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税种有十八,所得资源增值税新政策遍地开花
课程介绍:
2020年注定在历史上会落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在此种情形下,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疫情相关优惠政策,在疫情之外,为了更大力度的执行稳就业、保民生等“六稳、六保”政策,又发布了与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优化和扶持生存成长的其他相关税收政策。同时,一边抓经济,一边打“三假”,在异常扣除凭证、海南长足发展、大额现金管理、企业信用修复、大力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方面都有延续及调整政策出台。年关将至,在这特殊又充满挑战的一年,财务人员是否真的掌握了这些内容,为年底和来年的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本系列课程通过对2020年重点新政回顾和盘点,找到隐藏的涉税风险点,让企业真正把政策与实务进行有机结合,理论和实践达到完美融合。
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第五节,主要是对2020年所得税、增值税以及新立的资源税法进行梳理,了解政策新变化,学会正确处理方法。
讲师介绍:
晨 旭
铂略普税知识宣传员
省级税务局兼职培训师
某省税务高端人才
晨旭老师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年,是某省税务高端人才、省级税务局兼职培训师,并多次获全省稽查岗位和管理岗位能手称号。现为铂略普税知识宣传员。
模块介绍:
模块一:2020年度两个所得税基础政策的新变化
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改,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注意的问题,对“新晋社会人”的个税特别优待,以及“脱贫攻坚”涉及税收优惠的延续政策。
模块二:2020年度增值税的最新出台政策
介绍了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明确增值税中的三个问题,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的三类增值税处理模式,拍卖行2020年能够享受的增值税新政策,以及限售股解禁流通后对处转让的增值税处理。
模块三:2020年度资源税法及相关管理政策
介绍了资源税法的新变化,以及从“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展望税收发展。
模块一:2020年度两个所得税基础政策的新变化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改的“点”在哪里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0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0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2.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增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
3. 一是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二是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
4. 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二十八项“其他”项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
5.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1.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增加临时行次第19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2. 为优化填报口径,将“按季度填报信息”“按年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注意的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1. 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税收处理事宜。
2. 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毕的税额,可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处理。
分清境外所得类型
1. 劳务、稿酬特许权
⑴ 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