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中的税务合规与策略之资产收购与划转
课程介绍:
并购重组是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迅速实现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并购重组整合资源,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的增长,甚至在市场中实现“弯道超车”。
然而,由于并购重组事项往往伴随着巨额的资金,复杂的股权架构和众多的涉税处理事项。很多没有经验或者对相应税收政策没有深入了解的企业,可能出现税收处理不合规,或因前期没有充分考量税收因素而导致税收成本高昂等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经营活动遭受沉重打击。同时,重组中的税收筹划也需要制定系统的方案,才能够帮助企业在各个环节的税收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本系列课程为企业从零到一构建起并购重组的逻辑思维体系,将复杂的税收政策化繁为简,结合真实的案例讲解,使刚开始接触并购的财务人员也能够全面掌握并学会灵活运用并购重组的税收政策,从源头上防止企业落入重组的税收陷阱之中。
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第二节,主要讲解资产收购与划转的税收操作实务,通过案例解析,掌握资产收购与划转的税务筹划技巧。
讲师介绍:
张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师资库成员
某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院专家组成员
张老师是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系统稽查能手、征管能手,某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师资库成员、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院命题专家组成员,多家省级税务院校的兼职讲师。有二十余年税务征管、稽查工作经验,多次参与过总局的文件讨论和税务系统比武练兵的出题工作。多年来潜心研究税收政策和法制业务,对各税种的政策研究有很深的造诣,善于解决实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痛点。授课风格贴近生活、诙谐生动,善于从实务工作总结提炼,深受广大学员的好评。 参与编写了《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与纳税申报实务》、《财产行为税一本通》、《税务行政诉讼问题及司法观点集成》等著作。
模块介绍:
模块一:资产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介绍了资产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模块二: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介绍了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模块三:资产(股权)划转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介绍了资产(股权)划转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模块四:资产(股权)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介绍了资产(股权)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模块五:资产置换之借壳上市案例解析
通过案例介绍了借壳上市。
模块一:资产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一:资产收购中的几组易混概念
• 资产收购与资产买卖
资产收购是获得收购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一般不承担收购方债务),取得的是经营价值。 资产买卖是获得某项资产的使用价值。
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实质上就是要附带该项资产的核心技术。
•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目的是经营(企业层面上的交易),股权收购目的是控制(股东层面上的交易)。资产收购不涉及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变更,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资产收购定义
•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
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 如果受让企业与转让企业同时符合资产收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条件,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方案。
【案例】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11月,B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对价)的方式收购A公司的一项经营性资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A公司总资产公允价值的70%。试分析交易双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方式一:按照资产收购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B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形式收购A公司实质性经营资产。
方式二:按照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必须是母子公司)
方式三:按母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向子公司进行投资的税务处理。
四:资产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 转让企业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 受让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转让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 转让方相关所得税事项一般保持不变,特定的优惠事项在剩余的优惠期内由受让方承继。
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
2.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税项目(三免三减半)
3. 专用设备投资抵扣应纳税额的优惠(投资额的10%在5年内抵免应纳税额。5年内转让的,转让方停止享受并补缴享受的税收优惠,受让方可以按规定享受)
【案例】甲公司持有一项经营性资产(含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设备,经营使用3年)计税基础是300万元,公允价为600万元。乙公司收购甲公司的该项经营性资产,以发行股份支付550万元,现金支付50万元(双方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
解析:
1. 甲公司确认财产转让所得600-300=300万元
2.甲公司确认取得乙公司股份的计税基础为550万元
3.乙公司确认取得甲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计税基础为600万元
4.乙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应纳税额,甲公司不再享受并补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模块二: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及案例解析
一:特殊性税务处理
•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交易双方对其交易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转让企业取得的受让企业股权(对价)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认。
2. 受让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认。
• 交易双方的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继续弥补,税收优惠可以继续享受。但税收优惠条件变化或者优惠期届满,收购方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
【案例】甲公司持有一项经营性资产(含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设备,经营使用3年)计税基础是300万元,公允价为600万元。乙公司收购甲公司的该项经营性资产,以发行股份支付600万元(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解析:
1.甲公司、乙公司均不确认股权和财产转让所得;
2.甲公司确认取得乙公司股份的计税基础为300万元;
3.乙公司确认取得甲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计税基础为300万元;
4.乙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应纳税额,甲公司不再享受并补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混合支付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损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