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会
课程介绍:
2025开年之初,汇算清缴如期而至!
要说财务一年中什么时候“头最大”,当属汇算清缴期。对财务人员而言,搞定每年的汇算清缴确实是一件费时费力而又不得不做的“年度大考”。虽然随着各种税法、税制相对平稳,各类新政策相较前几年也有所减少,然而,依旧摆脱不了“年年做,年年错”的命运,加之税务机关的监管不断升级,汇算清缴提交的数据几乎涵盖了企业经营中所有的财务数据,在智慧监管的新时代,您提交的数据有风险吗?
为帮助企业了解新形势、掌握新政策,顺利完成2025年汇算清缴,铂略特开设本次汇算清缴答疑会,通过汇缴重难点提示讲解+常见疑难问题解析+现场实时互动答疑三个模块,帮助企业财税人员攻克汇算清缴难关。
本次课程主要通过案例解析对小规模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中所遇到的各类申报及所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阐述。
讲师介绍:
高 老 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高老师有着20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高老师先后供职于河北交通银行审计部经理,富立房地产开发财务总监,金茂集团投融资总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师等。由于各企业任职的经历,使高老师熟悉各种票据的使用,对财务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房地产项目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高老师目前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负责人,他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特点,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点及筹划点,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完美的结合。同时,高老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根据企业需求,理论结合实际,贴近学员需求,解决实务问题。
模块介绍:
模块一:企业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答疑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分支机构申报、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加计扣除等常见问题处理。
模块二:互动问答
本章节主要针对企业在实操中遇见的问题做出解答。
模块一:常见问题答疑
一、 独立申报所得税的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 不可以。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第一条。
二、 关联问题: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 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不是评判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关键点,主要是看分公司汇总纳税备案情况:
情形一:如果分公司没有做汇总纳税备案按一般企业时,需要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
情形二:如果分公司做了汇总纳税备案,季度申报只需要填写企税季报主表的21、22栏次分支机构的部分,其他栏次不需要填写;汇算清缴时只需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情形三:如果分公司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分公司不需要在当地申报,总公司一并申报。
• 理论上理解会计上是否独立核算,与企税角度的是否汇总纳税不应等同,但操作上存在限制。比如河北在总分汇总纳税备案时要求分支机构必须是非独立核算才可以,若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的,无法办理汇总纳税,只能独立申报企税。因此,实操中需结合当地税务局的政策理解执行。
三、 A105000表第18行“利息支出”如何填写,是否按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填报?与A104000表第21行“利息收支”是否一致?
• A105000表第18行“利息支出”,按照如下规则填写:
1. 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向非金融企业发生的借款(包括向个人借款)时,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金额;
2. 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3. 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铂略注:填写的是利息支出的金额,不包含利息收入。实务中若企业涉及向金融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未取得发票时也可以通过该栏次进行纳税调增。
• A104000表第21行“利息收支”填写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相抵之后的余额,如果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本栏填写正数;反之填写负数。例如:企业2020年的利息收入是20万,利息支出是15万,那么本栏需要填写-50000。
• A105000表和A104000表没有比对关系。
四、 本年已经处置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填写A105080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