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夯实率背景下的风控与合规之用工模式与社保合规操作
课程介绍:
2026年,社保征管正式迈入“以数治税”新阶段。金税四期系统已打通税务、人社、银行等11个部门数据通道,对企业个税申报基数与社保缴纳基数实行自动、实时、逐人强制比对。自2026年6月1日起,社保费检查全面套用税收执法的程序和标准,社保欠缴将面临按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及欠缴金额1至3倍的罚款,且历史欠费可追溯10年以上。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9月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明确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缴社保”的任何约定或承诺一律无效,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将依据“实际用工管理”认定劳动关系并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过去企业试图通过“不签合同就不交社保”“合伙人模式规避社保”“劳务派遣拆分工资”“集团内部用工混同”等方式规避社保缴费义务的做法,在法律和税务的双重穿透下,风险全面暴露。
在此背景下,用工形式决定社保义务的性质与边界。企业需要彻底厘清:哪些用工形式必须缴社保、哪些可以合法不缴、哪些“创新模式”正在触发稽查预警。本课程正是为此而设。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社保夯实背景下用工关系判定、免缴社保人员类型,解析多元用工模式合规风险,同时给出企业社保自查与应对策略。
讲师介绍:
李 老 师
20年+财税实务工作
曾任大型国企财务管理岗位
山东管理学院客座教授
李老师从事财务管理、财税咨询多年,曾就职于电力行业大型国企,历任财务科员、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税讲师等职,拥有20年以上的财税培训具有扎实的财务功底和深厚的经验积淀。先后为600多家大中型企业(包括央企、国企)提供财税培训服务,年均授课超过100场,累计受训学员超过10万余人次。曾对上千多家企业进行财务审计、税务审计,帮助企业降低税负、降低涉税风险,规范财务管理,担任多家企业集团财税顾问,目前担任多家电商顾问。
模块介绍:
模块一:人员分类:企业用工模式与社保合规操作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各类用工模式社保规则、免缴社保的六类人员及用工合规要点。
模块二:正确面对税务局社保夯实率专项行动实务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社保夯实专项行动下分层缴纳、分步调整的应对方案与税基差异情况说明撰写要点。

模块一:人员分类:企业用工模式与社保合规操作
一、 企业的用工模式与缴纳社保费的关联解析
• 用工关系与缴纳社保费的关系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缴纳社保费的前提条件,签订劳务合同是不缴纳社保费的前提条件!但更准确地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保费;建立劳务关系就不缴社保费。
• 劳动关系判断标准
1. 劳务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
2. 劳务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不受用人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的地位处在同一个平台上。
【问】日结工资的临时性用工,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答:不能,日结的临时性用工,工作时间不具有稳定性及连续性。人身也不受企业的严格管理,不具有人格的从属性。
• 社保与工薪薪金的关系

【问1】不缴社保,不允许按工资薪金扣缴个税?劳务报酬?发票?
答:因为任职受雇而支付的费用,属于工资薪金。如果是支付给企业正式职工或在职人员的报酬,在个税上当然属于工资薪金。不能因为没有缴社保就不让企业按工资薪金扣缴个税。
【问2】不缴社保,工资薪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上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没有不缴社保就不能扣除的规定。
二、 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用给员工缴纳社保吗
• 劳动关系判断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