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热点问题全面解析与应对之购销业务
课程介绍: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以数治税”的深入推进,企业的购销业务链条正被置于前所未有的监管聚光灯下。传统的交易模式,如委托收付款、挂靠经营等,在实务操作中稍有不慎便可能被系统预警,引发虚开发票的重大风险。
同时,“异常凭证”的频发、销售退回的税会处理分歧、以及销售折让与罚款的税务界定等问题,已成为企业日常经营中高发、易错的“雷区”。一次不当处理,不仅可能导致企业补缴巨额税款、面临滞纳金与罚款,更可能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厘清购销环节的税务合规边界,已成为企业财务、税务及业务人员必须掌握的生存技能。
本课程直击企业从采购到销售全流程中最核心、最棘手的税务稽查热点。旨在帮助企业构建购销业务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将合规要求无缝嵌入日常业务环节。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委托销售业务的税务风险以及取得异常抵扣凭证的税务处理方式、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认定与风险防范等。
讲师介绍:
高 老 师
省级稽查人才库成员
原某省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
高老师是省级稽查人才库、纳税评估人才库和反避税专家小组成员;历任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纳税评估分局分局长;曾荣获“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能手”和“全省国税系统征管领军人才”等称号。同时,她是《每日税讯》特约专家、特约栏目撰稿人。高璟老师熟悉税务稽查方法,了解纳税评估流程,掌握企业涉税核算需求,为学员提供极其实用的涉税工作指导。 授课风格严谨认真、思路透彻清晰、案例旁征博引、课程饱满充实。
模块介绍:
模块一:委托付款、委托收款、委托发货的税务风险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委托销售业务的税务风险,强调发票流、货物流与资金流一致的重要性。
模块二:取得异常抵扣凭证如何处理?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取得异常抵扣凭证后的税务处理方式,包括进项转出、退税追回及真实交易下的争议解决。
模块三:委托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认定与风险防范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认定与风险防范,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纳税责任。
模块四:附有销售退回条款事项税会差异协调及合规处理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事项的税会差异协调与合规处理方法,涵盖会计确认与税务处理差异。
模块五:因产品质量被罚款,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吗?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产品质量被罚款是否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涉及会计、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处理规定。

模块一:委托付款、委托收款、委托发货的税务风险
一、委托开票和委托售票
• 委托开票:指A公司委托C公司代为开具发票。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因为实际发生的销售行为只能由实际销售方(即A公司)来开具发票。如果让其他公司(C公司)代开,则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
• 委托售票:指B公司委托C公司代为接受发票。同样,这种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购买货物或服务的一方必须由其自身接受发票,若由第三方代为接受,则同样构成虚开行为。
二、委托付款和委托收款
• 委托付款:指购买方甲从销售方乙买了一批货,乙把货发给他并开具发票后,由于第三方丙欠甲的钱,甲委托丙把这笔钱付给乙。这种行为是可以的,但最好有三方协议。此外,在营改增初期,总局明确表示,从未对通过私人账户或对公账户支付的行为做出过限制,因此委托付款没有严格的限制。
• 委托收款:指销售方甲卖了一批货给购买方乙,货已发且票已开,但收款时,销售方甲让购买方乙将款项打到丙公司的账户上。这种情况需要追溯到1995年发布的国税发〔1995〕192号,该文件对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运输服务的进项抵扣做了限制。如果涉及到进项抵扣,建议尽量避免委托收款;如果不涉及进项抵扣,则只要行为合法合规合理,委托收款是没有问题的。即便如此,由于目前文件仍然有效,建议企业在进行委托收款时,应考虑购进行为是否属于受限制的三类,并且最好说明清楚委托收款的来龙去脉。
三、增值税法的销售额概念
• 增值税法的销售额: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时,销售方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这里的关键点在于,销售额并不限于从购买方直接取得的价款,也可能包括从第三方取得的款项。
四、委托发货
• 委托发货通常是指购买方(甲)从销售方(乙)采购货物后,乙公司直接让其上游供应商(丙)将货物发给甲公司,而乙公司并不实际经手货物。这种模式在物流效率和成本控制上具有优势,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