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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资金入账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6-08-31 09:39
虽然德国银行补助德国总部一部分资金,但与在中国的德国企业有关联,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部不再把钱打回在华德企的对应补偿是什么?是减少年度应付利润吗?肯定有相关的利益补偿。中国此项补贴贷计“营业外收入”缴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总部不会把钱打回在华德企,也不会有补偿。中国境内的德企不申报,中国税务部门暂时不知道,但如果相关税收情报交换发现有来自中国的收入未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那自然有涉税风险,难免要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处罚。正确的做法是在中国缴纳预提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在德国再进行抵免。
您好,
非日常项目的经济利益流出才能产生资产损失。商品的售后服务,属于日常项目,因此不构成资产损失,也就不适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规定。那么“主营业务成本-Scrapfrom Inventory”在企业所得税角度应当视为售后保修成本(Warranty Cost),作为日常经营成本费用处理。在日常核算时可以按照SKU当前标准成本进行核算。但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历史销售成本进行税前扣除。历史销售成本与SKU当前标准成本的差额,在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另外月度进行集中报废时,这里的废品还能还具有一定的价值,如果通过转让给第三方的形式进行的报废。从第三方收取的价款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由于图片的分辨率问题,您上传的图片根本看不清。请上传文字信息。上传文字信息后本人肯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企业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问题,实务中通常倾向于将其归入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而非“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通常反映的是企业因税收优惠政策而实际收到的各类税收返还款,例如增值税出口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款项。
而企业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其性质并非税收返还。它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业所支付的一种劳务手续费。这笔款项的本质是代理服务报酬,与企业自身缴纳的税款没有直接关联,因此不适合填列在“收到的税费返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