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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公告2015第43号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19 17:26
这个期限根据不同的减免税备案政策有所不同。该文件发布的意义是,此前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在“事前”提交相应资料进行备案。而根据新原则,纳税人只要在首次享受减免税时报送材料即可。税务局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期“后”提交资料。该文件在税务领域实现了本届政府简政放权,事前放开,事后管住的管理思路。至于这个规定期限具体是几月几号,要根据具体政策和税务局的具体要求来判断。另需注意,该文件规定的很清楚,“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提供材料,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下都应按此时间执行。税务局“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这里实质先享受优惠,再进行备案了。属于税务局对纳税人程序上的豁免,因此主动权在税务局手中,应以税务局对某项优惠政策的具体要求为准。
受益匪浅!谢谢~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所以一条生产线如果包含多个设备,且可以单独有使用价值,应该分别核算,各项设备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可以单独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因为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所以两种方式没有根本性的区别,但如果反映的更清晰,我觉得还是把款项先拨给分公司,然后双方挂往来由分公司来发放工资更合理一些。
您好,
一、能否照常发工资
可以。
居留许可无法更新,是境外移民局的合规问题,不影响境内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公司作为境内派出单位,本身是这笔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继续按月代扣代缴个税并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个税是否要全额在中国申报
需要。
外派员工只要还是中国公民,等于户籍家庭经济利益仍在境内。他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属于境外所得。中国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同样要并入中国综合所得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