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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想问一下,我们单位名下的工会组织,没有税号,因不是独立法人。如对方开给我单位工会的发票税号如何填写呢?
铂略会员01477551
提问于 2018-02-01 16: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工会组织属于非企业性单位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