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发票管理税务处理,五问五答!
来源:铂略财务培训
时间:2018-09-03 15:43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除外,也即除非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直接冲减发生当年的收入即可。

       问题 1
       合同金额减审,最终合同金额小于已开发票金额,发票是去年开具的3%的小规模发票,现在是一般纳税人,此项目尚未竣工,开红字发票后,是否可以直接计入今年收入?如调整去年损益的话具体如何操作?
       铂略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因此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除外,也即除非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直接冲减发生当年的收入即可。
       问题 2
       发现上年度出口申报时漏报的出口发票,有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补税吗?
       铂略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第二条第七款和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上年度出口货物在今年尚未申报的,在不同时点发现漏报的处理不同。具体为:
       (1)在今年4月增值税申报期结束前发现漏报的,只要符合申报条件仍可申报退税或者免税;
       (2)在今年4月增值税申报期结束后至5月增值税申报期结束前发现漏报的,只可申报免税;
       (3)在今年5月增值税申报期结束以后发现漏报的,适用征税规定。
       问题 3
       乙公司将持有的A房产公司债权1000万转让给甲信托公司,甲信托公司向A房产公司收取利息,开具发票,债权期满,A房产公司向甲信托公司还款。这种情形下,A房产公司收到的利息发票可否计入成本税前列支?
       铂略答:
       债权转让之后,相当于A公司借甲公司钱,然后向甲公司支付利息;甲公司给A公司开具发票,就是非金融机构之间“贷款服务”(税法范畴)。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综上,向属于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问题 4
       1、我司在实务操作中发现以下三个问题:(1)员工拿抬头为个人的发票报销;(2)发票内容与实际发生业务不符;(3)2017年发票放至2018年7月报销。
       上述三种情况是否需要纳税调整,相关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铂略答: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八、(二)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因此,“个人抬头发票”不得直接用于企业报销,需要依法纳税调整。
       但是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再比如员工出差所持的车票、高铁票、航空电子管票行程单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第十二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发票内容与实际发生业务不符”不得税前扣除,应当依法纳税调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2017年实际发生的业务,不得税前扣除于2018年度;但仍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依法扣除于2017年度。
       问题 5
       收到一张普票,原只需公司抬头+税号,现开票方开了一张普票是:抬头+税号+地址等信息,但是地址信息是错的,其他无误。是否需要换票,影响大不大?
       铂略答: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开具要以存在真实交易为基础,即发票开具的双方要存在真实的业务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付款方取得的发票,只要有真实的业务为基础,一般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但在一些税收文件中,对发票开票规范做了一些特别规定,如普票要有识别号的规定,还比如有些特殊业务的发票需要备注栏里按要求填写明细内容等,如果税收文件对发票开具做了特别规定的,要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否则作为税前列支的凭证会存在税务风险。但除了有特殊规定的之外,其他开票事项,只要符合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做的本质要求,即要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就能作为税前列支的凭证。
       综上,贵公司取得的普票,只要发票是真实的,有真实的交易为基础,名称和税号信息齐全,就可以作为合法的凭证做税前列支。至于其他信息,有也可以,没有也没违反规定。地址信息错误,除非是明显的错别字或是不存在的地址,否则,购买方没有义务审核销售方发票地址栏信息是否真实的义务和能力,购买方也没有义务和能力去核实销售方是否有多个地址,所以,只要符合有真实交易,开具发票能在税务官方查询平台查询真伪,文件规定的信息齐全。我认为就能税前列支。当然,如果地址错误是十分明显的错别字或根本不存在的地址,虽然税务风险不大,但如果能退回销售方重新开具的话,最好退回重开。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您的铂略专属咨询顾问或其他服务供应商。

 

 

       相关推荐:
       发票管理答疑会
       发票管理新政解读
       征管新时代,发票管理如何助力企业税务风险防范
       信息时代,发票管理技巧及涉税风险管控
       答疑:发票管理税务处理,六问六答!

 

 

       这里有更多的财税信息、更专业的政策解读、最激烈的热点碰撞,还有海量的免费课程体验,欢迎加入财税讨论群(微信号:linkedf-fans)

 

       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铂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铂略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所有,转载或引用本网版权所有之内容须注明“转自(或引自)铂略财税培训”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www.bolue.cn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