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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答疑】发票管理的税务处理10问10答 ~
来源:铂略财税
时间:2020-11-16 11:52

摘要:电子发票原件是什么样的?公司没有财务电子档案,电子发票还用存档吗?

 

问题 1

电子发票原件是什么样的?公司没有财务电子档案,电子发票还用存档吗?

铂略答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信息表现的发票,而非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综上所述,若电子发票符合入账归档条件,则可没有纸质件;但若以纸质打印件入账,则必须要归档保存电子发票。总之,纸质件(符合条件)可以没有,电子发票是必须要存档的。

问题 2

发票如何作废?

铂略答

技术上,发票作废必须全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系统中按照相应设置流程进行“作废”操作。

 

另外,专用发票作废需要符合前提条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问题 3

我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信息栏没有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信息,可以报销吗?

铂略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此,普通发票上的地址信息与开户行并不是强制要求填写的。

问题 4

开具专票后,税率有误,对方未认证,跨月退回后,重新开具了红字专票和相应的蓝字发票。请问被退回的原始蓝字发票需要加盖作废印章吗?

铂略答

应当加盖作废印章。

 

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问题 5

疫情期间,我们单位购买的医用口罩,供应商给我们开的进项是日用杂品-口罩,而销售出去的单位要求销项开成医疗器械-口罩,请问一下发票可以这样开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如果购买后直接销售,则进项发票、销售发票项目理应完全一致。

 

二、发票开具项目应当与实际相符。

 

三、具体开票项目,可以据实对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查阅一下。

问题 6

我们公司是软、硬件研发企业,产品的委托外加工。我们销售产品开票一般是开技术服务费的发票,我们的进项票加工厂开的是产品,那这样开票有问题吗?可以直接按产品成本结转吗?另外我司购买另一家的产品还没开票,然后我司卖出去时开的销售票是产品名称,而且对方也没有产品名称对应进项票的,那对方该怎么开票内容给我司呢?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发票应当据实开具、票实相符。您若提供技术服务,当然需要开具技术服务发票;若并非提供技术服务,当然不能开具技术服务发票。无论购、销,皆是如此。至于开票规范项目,则应据实对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选定。

问题 7

个人劳务费可以代开专用发票吗?  

铂略答

一、如果作为“其他个人”,不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所称増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増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増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个人发生的其他应税行为,税务机关是不得为其代开増值税专用发票的。

 

二、个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依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8

公司的供应商拒绝开具发票给我们(几年前的合同),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促使对方开票,比如向对方主管税务部门投诉?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我来解释一下,上述条款貌似力度不大,但其实不然。

 

一、“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若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二、“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金额看似不大。但企业若有罚款,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以及相关个人信用都会受到影响,也会影响公司贷款等事项。

 

因此,若对方无故不给开具发票,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举报乃是您公司法定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问题 9

开红字发票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后没有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我空着不输这些信息可以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红字发票也是发票,应当项目齐全。

问题 10

汽车维修用的机油,客户要求开成品油-机油发票,可以开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也就是说,发票开具要求业务真实、票实相符。

 

一、对于确实向客户销售(包括维修过程中销售)货物,应当据实开具发票。当然,开票项目应当对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据实开具;比如机油应为“石油制品——润滑油”。

 

二、对于维修工程中发生的其他项目,比如工时费、配件费等,也应据实开具发票,不可混入“石油制品——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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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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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