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一周答疑】发票管理的税务处理10问10答~
来源:铂略财税
时间:2021-03-01 10:48

摘要:物流辅助服务的搬运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才可以使用吗?可以不填写备注吗?个人代开工程费普票,没备注工程名称或地点必须要作废重新开吗?

问题 1

 

物流辅助服务的搬运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才可以使用吗?可以不填写备注吗?

 

铂略答

一、装卸搬运服务并未要求必须填写备注,可据实而为。

 

二、您要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装卸搬运服务与交通运输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三、交通运输服务需要备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问题 2

 

个人代开工程费普票,没备注工程名称或地点必须要作废重新开吗?

铂略答

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问题 3

 

我们收到一张普票,园林工程类,没有数量、金额、合规吗?如果未付全款,先付一部分款项,开票时单价是不变量,亩数是变量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上所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齐全”,但其前提是“符合实际情况”。对于有些服务来讲,确实不存在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或者即使硬开也没实际意义,所以可以没有;就是说,通俗来讲,“该有的必须有”。如您所述,没有数量,若确实如上所述,尚可理解,但没有金额,这恐怕难以理解了。至于您说的理由,如果确实出现,则金额不定根本就达不到开票时点。

 

注: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收入金额确定”,这本身就是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如果金额未定,如果纳税呢?金额确定肯定也是前提,无论纳税义务还是预缴义务,肯定得有个确定金额。

 

问题 4

 

销售时开具多张发票,在现金返利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时,可以开在一张发票上吗?还是要每张销售发票按比例计算出折扣,一一对应开具多张红字发票?

铂略答

按照目前政策,关于对应方面,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除此之外,没有禁止规定,只要系统能够实现,可以一张红字发票(当然对应一张信息表)对应多笔蓝字销售进行折让、返利。但是显然,这只能对于同一客户;因为信息表有购买方信息。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信息表需要填写蓝字发票信息,这样一对多能否成立就不一定了。

 

主要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问题 5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行账号错误,其他项目都对,可以认证吗?

铂略答

严格来讲,这样发票并不完全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既然“开户行账号错误”,则违反上述“内容真实”、“内容完全一致”、“与实际交易相符”等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 6

 

个人在手机税务系统能开出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并且在税务局能打出纸质发票,是否可以报销?没有税务风险吗?最近我公司员工个人申请税务代开的电费、办公用品(还是一批),五金配件、伙食费等,感觉都能开 ,请问这样合理吗?  

铂略答

自然人开具发票,需要税务机关代开,目前有的地市可以通过手机APP申请代开,然后到税务机关取纸质发票,也可以直接申请代开电子发票。对于个人代开发票如果是经常发生的应税行为,一般税务机关会要求成立个体户等形式,而不会大量为个人代开,一般有数量和金额的限制。对于开票内容,一般根据合同或协议内容具实开具,所以你说的各种开票项目,只要是真实的,都可以开具。但各地税务机关掌握尺度不同,还需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问题 7

 

我们是一家商贸公司,准备开钢材的专票,但是我们的成本票型号(HRB400)和甲方要求开的型号(HRB400E)相差一个字母E,其实质上是同一种钢材,请问能不能以我们的型号开专票?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开具要求实事求是,票实相符。如上“型号”,若有国家、国际统一标准或者行业公认惯例,自当从之;否则应以销售方标准开具。标准通常是卖方制定;除非定制,这样其实也是双方统一标准。不太可能双方标准不同,按照买方标准。打个比方:电视机有65、75、85型号,您非得让商场开个88的,那肯定就不对了。

 

问题 8

 

公司开发票给客户,开票项目大类也就是型号里面写的是广告服务或者是广告代理服务,是不是我们公司一定要缴纳文化建设税,与型号外面的名称(我们自己起名)有关系吗?

铂略答

一、广告代理服务,属于广告服务其中一项。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服务以及上述其他各项广告服务)需要依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开票项目,应当据实、依法确定。若确实提供了广告服务或者广告代理服务,自应据实开具,且依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当然,也需要依法履行申报纳税及其他法定义务。)

 

四、发票开具具体项目,应当依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确定。“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包括广告服务、广告代理服务,“货物和劳务名称”包括广告发布服务(可以进一步具体)、广告代理服务,您可对照、据实开具发票。

 

问题 9

 

发票上可以盖发票专用章以外的章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至于其他章,如果发票信息必要,且未影响各栏清晰辨认,亦非不可;比如开票人、收款人处加盖个人私章,也是正常。

 

问题 10

 

购买方已经抵扣过的,红字申请单没写数量,红字发票也没有数量,能用吗?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因此如果基于销售退回或者部分退回而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没有“数量”,可能会导致与蓝字发票无法进行相应对应,这个还是建议作废重开吧。

 

当然,如果出于销售折让、返利等,再硬填上数量、单价之内,反而与事实不符了(打个比方:正常10元1件,返利1元,开具红字1件-1元,这单价反而不对);总之,这就要实事求是。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您的铂略专属咨询顾问或其他服务供应商。

 

 

相关推荐:
【税务培训】- 开工!开工!从这张发票开始
【税务培训】- 勾选平台新功能来了,恶意红冲发票怕了!
【税务培训】-【涨知识】别忘记,取得这两类增值税电子普票也可以抵扣哦!

 

 

这里有更多的财税信息、更专业的政策解读、最激烈的热点碰撞,还有海量的免费课程体验,欢迎加入财税讨论群(微信号:linkedf-fans)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