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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行政诉讼,总局答复能做完诉讼的法律依据吗?

稽查查补税款加课的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补征税款的数额?原来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是税收滞纳金不受行政强制法第第四十五条的规范,可以超过查补税款金额,再咨询一下,如果发生行政诉讼,总局答复能做完诉讼的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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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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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用户 2015-09-06 22:28
    《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均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然后才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之所以有此疑惑,乃是因为根源没有处理。我举例来讲:
    这个问题,要从客户怎么得到100元优惠券开始讲。比如说,客户买了1000元的甲商品,得到了100元的购物券。那么,就要进行如下拆分:
    甲商品:1000x1000/(1000+100)=909.09
    购买券:1000x100/(1000+100)=90.91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9.09
             合同负债 90.91
    下次来买乙商品,原价120元,实际支付20元
    借:银行存款 20
           合同负债 90.91
      贷:主营业务收入(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91

    税法层面没有直接规定,需要理解、适用;实际工作中,或有不同理解,为了避免歧义、风险,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10-21 18:25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既然“与客户签订的为框架合同”,则需要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计税。那么,若此押金没收而作为收入,则需要缴纳印花税;若退还之,则相当于未在结算金额之内,那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了。

    内控与合规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10-21 11:5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先说“社保补差”。其实,如果这个钱,员工需要缴纳的话,那公司直接代扣代缴即可;而既然发给员工,那就是以此为名,给员工发钱了,那这个没有特殊之处,并在工资里面计算个税。

    关于“大额医疗”,在企业代扣代缴之时,这个无需特殊处理,正常计算代扣个税。若符合条件,员工个人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缴的时候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10-2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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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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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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