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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经营的教辅图书,因为具有实效性,退货无法再销售,在合理范围内的退货报废按废纸拍卖。退货的成本在销售发出时已经结转。问报废拍卖时候如何账务处理;有哪些涉税问题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相关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增值税、会计准则规定与之类似。销售退回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退货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所谓“报废”拍卖,按照上述图书正常销售处理即可(既然实效原因,低价当属合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