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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公司购买的设备、产生的差旅费等如何记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就是说,谁采购,发票开给谁,谁销售,谁来开具发票;这里最关键的是业务实质,业务发生了没有,谁是实际的销售方,谁是实际的采购方。
如上所述,虽然您自己心里想着是给别人帮忙,但其实已经形成您自己购买的事实(如果真要帮忙,垫钱可以,但发票必须开给实际购买方。国家税务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这业务非常简单,就是“一购一销”;相当于您购买了上述资产,然后再销售给朋友公司。普通购销业务,税务及开票、账务处理显然您是会的,不再一一列举。
您好:
通讯费的个税问题是总局下放到各省自行制定规章的。
可以参见之前整理的各地相关规定
各地区福利及补贴相关税收法规和要求汇总
www.bolue.cn/researchesV2/137
如果本省没有规定,原则上企业不能为员工承担通讯费,或者说需要作为计税奖金。
关于这个问题,我需要给出一些原则性规定,然后据实分别处理:
一、若因新建某项目、厂房而专门发生的安评、环评费用,则应计入固定资产“设备”或者“房屋”成本。但若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企业整体安评、环评费用,而不能区分、定向于某一项目(设备)、房屋,则可一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若于某项目、厂房运行期间,而定期发生上述安评、环评费用,则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即可。
一、您公司出售软件产品,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二、“分配3成收入给甲公司”,甲公司无需开具发票。因为这属于共有产权收入分配,而非甲公司向您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三、若您公司全额确认收入,则上述分配属于相应成本。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