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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
我们先来看几个相关名词解释:
工资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工作的月份,通俗说的就是“哪月的工资”纳税人在哪几个月工作,那么工作的这几个月就分别是每月工资所属期,比如说8月份的工资,工资所属期就是8月份。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计税期间,通俗说的就是“哪月的税款”。对于工薪薪金所得来说,指的是纳税人领取工资的月份。纳税人在哪一个月拿到工资,那么拿到工资的这个月就是税款所属期,因为员工领取工资的同时,支付单位需要履行税款代扣义务。员工在2018年10月8号才拿到9月的劳动工资,那么该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18年10月。
解缴申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来说,扣缴义务人在代扣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期限是次月15日内,如:通俗的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当月发放的工资,应在发放的次月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上所述,2019年1月10日发放工资时须履行代扣义务,则税款所属期即为2019年1月,于2月申报期(节假日依法顺延)申报、解缴,自然适用新法;至于企业如何考勤、考核,那是内部管理问题,与税法无关。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
对于自用的地下建筑物,区分以下情况:
1、该地下建筑物独立于地上建筑物: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注:工业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或其他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具体扣除比例,以各地要求为准。
2、该地下建筑物与地上建筑物相连:应将地下建筑物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财税地字[1987]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你的描述及上述规定,您地下污水处理厂一层属于房产税缴纳范围应该按上述公式计算房产税,地下二层我个人理解不属于房产税纳税范围,但建议您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由于目前已经过了“2022年10月31日”,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如何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