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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的图章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20
必须以当年公布的公益单位名单为准。比如根据的是上海地区公益名单,如果上海市在每年4月份由财政、税务一起发布名单,那么企业就应根据2014年4月份发布的名单进行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的确认。2013年4月发布的名单是失效的。
应当按照36箱、16200元开具发票,这样既符合税法要求,也不会多交税。否则,如果按照“30箱16200元+6箱0元”开票,则另外6箱就需要另行视同销售计税了。同时,成本结转也是一样,同时结转36箱成本即可。
另外,“实际采购入库100箱搭赠200箱共1200箱48万元,进项发票是1406箱48万元”,发票这个开法可能会有税务风险;既然实际采购入库1400箱,开票则不能开具1406箱。
总之,发票开具(无论您作为销售方对外开,还是您作为购买方、供应商给您开)都应当符合实际情况才行(无论数量,还是金额)。
毫无疑问,总部缴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般来讲,收到的利息都是含税(除非对方再另外支付给您对应“税”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按照含税公式计算,即:
含税利息÷(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