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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22
工资薪金的计提与发放期间不一致是正常的。只要在汇算清缴期前实际发放即可,如果能够保证在汇算清缴期内实际发放全部工资薪金,按照计提额填报,可以税前扣除,无须纳税调整。
是的,员工是您公司的员工,人力资源公司只是代为缴纳,回执应该是给您公司的回执,凭银行回单,社保缴费的申报表可以税前扣除。
您和甲签订的合同中对于租金和水电费是如何约定的呢?虽然是母子公司,但是俩个独立纳税主体,如果合同中只体现了您和甲的租赁关系,不太合适向乙方支付电费。如果一定要向乙方支付电费,建议与甲指签订租赁合同,再和乙就使用甲房屋过程中涉及的电费支付签订合同。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该笔不良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借贷方差额,若转让价低于账面价值)
贷: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该笔不良资产的账面原值)
贷: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借贷方差额,若转让价高于账面价值)
转移债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交易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