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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采购原材料为进口原料,存在支付给代理公司的代理费,利息与汇率价差,这部分金额为单独结算,并作为原料的采购成本。由于结算时间的因素,导致当月集中结算了此部分,金额大,影响采购成本升高。
【解答】您好!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财会[2006]3号
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财会[2006]3号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进口原料的成本应包括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所有费用。支付给代理公司的代理费,也应该按每批进口原材料应支付的代理费进行材料的成本核算,而实际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不得随意调整材料的成本。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平销行为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主要方式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商业返还利润、向商业企业投资等),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损失。
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收取价外费用根据性质不同计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取的违约金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取得的平销返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商贸企业收到后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另外您说的补价,在商贸企业中不常见,您主要说的什么情况下涉及补价的概念了呢?
如果法人也是企业职工的话,需要缴纳社保,不缴纳社保违反了社保法的规定了。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