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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单位将要收到一笔政府稳岗补助,发文标明可用于失业保险缴纳,入账时可否对冲费用科目失业保险费?还是必须得进营业外缴纳相关税费?
您好,取得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如果要做不征税收入处理,须满足财税2011 70号文的要求,即: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拨付的,有拨付文件、管理办法,同时企业收到后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如不符合,则一次性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贵司收到这笔款,可根据70号文的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账务处理可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有税会差异的,通过申报表进行纳税调整。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